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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直销定期投资一键购业务协议
2019-04-15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直销定期投资一键购业务协议

 

甲方:投资者(以下称“投资者”或“甲方”)

乙方: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基金”或“乙方”)

鉴于投资者自愿申请通过融通基金网上直销平台定期投资进行一键购业务,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就该业务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释义

1、一键购业务:融通基金网上直销定期投资一键购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融通基金网上直销平台在T日使用现金宝余额支付方式定投指定的目标基金,当投资者的现金宝账户余额不足时,授权融通基金自动从现金宝账户对应的银行卡全额扣款,于T日发起目标基金的定投交易申请的业务。

2、除非本协议中另有明确规定,协议中所使用的名词及术语与相应的基金合同、《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服务协议》下具有相同的含义。

第二条 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1、本协议是甲方与乙方就“一键购”业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同。投资者通过融通基金网上直销平台使用“一键购”业务前必须与融通基金签订本协议。投资者在融通基金网上直销平台勾选“现金宝余额不足时,同意开通一键购”,即代表投资者已仔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视同为双方完成本协议签字或盖章,本协议即刻生效,双方完全接受本协议的法律约束力。

2、投资者确认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接受融通基金对应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服务协议》、《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直销定投宝业务协议》及上述文件不时修订版本的所有内容及规定。投资者自愿通过融通基金的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业务,并承诺上述业务视同投资者亲临融通基金柜台办理。

3、投资者同意:在融通基金网上直销平台使用现金宝余额支付方式定投指定的目标基金时,当现金宝账户余额不足,授权融通基金自动从现金宝账户对应的银行卡全额扣款,用于支付当日目标基金的定投交易申请。

4、投资者知晓并确认:在本业务中使用一键购定投目标基金,若交易申请确认失败,融通基金于T+1日将对应金额清算至投资者原支付银行卡,具体到账时间以所在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5、投资者知晓并确认:一键购业务的本质是基金定投业务的支付方式。投资者已充分了解基金定投业务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投业务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基金定投业务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第三条 融通基金权利、义务及承诺

1、融通基金遵守法律法规,并愿意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的约束。

2、融通基金在本协议生效时,为投资者提供协议约定的业务。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当赔偿对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双方同意损失的赔偿仅限于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若双方均违反本协议约定,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协议的效力及变更

1、本协议在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甲方通过融通基金网上直销平台办理业务过程中,在融通基金网上直销平台勾选“现金宝余额不足时,同意开通一键购”,即视为对本协议的签署。

2、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保留单方面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本协议的修改文本将公布于乙方的网站及营业场所或以其他乙方认为可行的方式通知,甲方应当及时查阅修订后的规则。若甲方不同意相关修订的,应及时主动终止本协议的相关业务;若甲方继续使用本协议相关业务的,视同该种修订已经得到甲方的认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乙方的修订行为提出异议。

3、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其他乙方和甲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4、本协议未尽事宜详见《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直销定投宝业务协议》等相关业务规则。

第六条 纠纷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仲裁按照该仲裁机构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地点在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 附则

本协议以电子文本的形式签署,双方无需另行签署书面协议。甲乙双方认可甲方通过勾选“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形式签署本协议,与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