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基金销售机构职责的规范主要包括:
签订代销协议,明确委托关系
在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委托代销机构办理基金的销售时,应当签订书面代销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基于双方的委托代理关系,基金管理人对代销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负有监督检查义务,如发现代销机构违规销售基金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同时,代销机构不得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销售。
基金管理人应制定业务规则并监督实施
在基金销售时,基金管理人应制定合理的业务规则,对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等行为进行规定。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按规定进行业务操作。为保护持有人的权益,对资金归集、信息传输、销售服务等也应进行规范。
建立相关制度
(1)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基金销售业务制度和销售人员的持续培训制度,加强对基金销售业务合规运作和销售人员行为规范的检查和监督。
(2)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和资金账户管理制度、基金份额持有人资金的存取程序和授权审批制度。
(3)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开户资料和与销售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保存期不少于15年。
严格账户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在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立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账户,并由该银行对账户内的资金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基金募集期内募集的资金存人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