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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条件下的反洗钱监管策略
发布日期:2016-07-04    来源:金融时报

    “互联网+”是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具有跨界性。因而互联网+”打破了洗钱犯罪对金融机构的依赖,全球性的洗钱犯罪正在通过互联网加速渠道创新、手法创新,高智商的洗钱犯罪手段正得到极大程度的充实和丰富,使得洗钱犯罪变得高效率和低成本。互联网+”为洗钱犯罪提供了更多有利的机会和渠道,同时对我国反洗钱监管工作提出了不少新问题和新挑战。

  反洗钱监管的新挑战

  ()“互联网+”使洗钱渠道呈现多样化,给我国反洗钱监管带来盲区。互联网+”时代,通过金融机构洗钱不再是洗钱的主要渠道,洗钱渠道呈现多样化的趋势,由金融机构向非金融机构渗透。互联网+”时代,洗钱者能够突破时间和地域的约束,在互联网上寻找需要的洗钱方式和渠道,服务更直接,客户基础更广泛,资金通过互联网手段主要与流通领域融合,“互联网+”模式,从全面应用到第三产业,包括消费、经贸、金融、物流、医疗、教育等多个领域,而且正在向第一和第二产业渗透。很容易把非法收入混入到合法行业中来洗钱。由于这些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存在难度大、成本高、收效小等情况,已成为现阶段反洗钱监管的盲区。

  ()“互联网+”使洗钱手段更具高科技性,给我国反洗钱监管带来较大的冲击。互联网+”导致银行支付及融资功能出现边缘化、虚拟化、无界性和低成本等特征,由此带来新的金融脱媒现象显而易见。由于网络金融融合了网络技术和金融业务,这就决定网络金融洗钱也呈现出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征,高科技与智能犯罪率增加,犯罪分子利用风险控制薄弱的特点,将其作为洗钱工具,对目前主要基于柜台交易的反洗钱工作有较大的冲击。因此,如何通过可行的技术、操作方式和监管手段来强化网上银行的反洗钱防线,也是今后反洗钱工作中一项重要任务。

  ()“互联网+”使洗钱范围呈现跨国性,给我国反洗钱监管带来新的难点。随着金融开放步伐的加快,人民币资本项目的逐步开放,跨国洗钱活动也更加猖獗。互联网+”使交易虚拟化、交易对象跨区域,甚至跨国界,交易对象难以确认,风险难以掌握,且互联网金融交易时间短、速度快和交易频度大,易发生洗钱风险,不利于开展风险防控,同时不利于资金的追踪及交易流水的还原,对账户实名制产生较大的冲击。如果缺乏国际间和区域间的良好合作,很难将洗钱者绳之以法。特别是由于司法管辖权不同,给各国FIU和执法部门调查和处理跨国洗钱案件带来困难,这种不平衡状态削弱了打击洗钱行为的效果,使跨国洗钱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应对策略

  ()反洗钱监管技术手段的创新应用。互联网+”时代是大数据、信息化时代、云计算等技术防范手段广泛运用的时代,对于反洗钱监管工作而言,要实现从传统监管高科技监管的转变。要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中的关联分析、聚类技术、神经网络技术、决策树算法、内省学习算法等各种分析和挖掘方法帮助反洗钱调查工作高效运行,使反洗钱数据甄别分析智能化。同时,在对洗钱犯罪的监控、取证、防范等方面都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提高互联网洗钱活动监控的敏锐度、时效性和准确性。

  ()反洗钱监管范围的有效扩展。互联网+”中的“+”,是指传统的各行各业,因此在全社会的方方面面,必须建立反洗钱的社会监控体系。改变目前将金融机构作为监管义务主体的现状,加强跨行业、跨领域打击洗钱行为。注重与其他行业如第三方支付、电信运营商、电商、社交网络、数据服务商等机构在数据方面的共享与连接,多渠道、全方位获取可疑客户的密切联系人、日常行为、交易、市场资讯、舆情等背景信息,从而为有效识别客户身份和分析预测客户是否存在洗钱风险做好数据准备,实现多元化、立体式监管。

  ()互联网反洗钱监测系统的开发利用。澳大利亚反洗钱工作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拥有一个先进的反洗钱信息管理系统,采用了先进的网络、数据库、数据计算等技术。在互联网+”环境下,我国应结合工作实际加速科技进程,有必要建立和完善互联网电子支付自动报告系统,配置先进实用的计算机设备和功能强、可兼容的系统软件,增加科技支持力度,推行完整、规范和真实的电子化数据采集方式,不断完善数据筛选和分析工作,提高数据筛选的准确性和分析报告质量,防止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电子支付交易系统和有关的电子支付工具进行洗钱,以便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

  ()反洗钱监管机制的协调合作。互联网+”时代,反洗钱工作复杂性凸显,单独依靠金融部门已经不能有效地打击洗钱犯罪,必须从战略的高度来调整和深化部门合作,按照《反洗钱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加强反洗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间的交流与协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工作,履行好所承担的反洗钱职责。另外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洗钱犯罪恐怖融资和其他金融犯罪行为同时吸收各国反洗钱的先进经验,缩小与国际社会反洗钱水平的差距。这样才能避免因为网络的跨国性而使犯罪分子逃脱法律责任。

  () 互联网反洗钱法规的建立完善。现阶段,我国有关互联网+”活动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的立法基础是传统金融行业和传统金融业务,很少涉及非金融行业及互联网行业,难以完全解决互联网+”活动中出现的所有的新问题、新纠纷,这就为反洗钱工作人员顺利开展反洗钱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因此,要认真推动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抓紧研究电子交易、信用管理、安全认证、在线支付、市场准入、隐私权保护、信息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问题,尽快提出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

  ()复合型反洗钱人才的培养培训。互联网是信息化的产物,要适应互联网+”的发展,反洗钱工作亟须培养大量兼具金融业务、信息技术和管理等多种知识技能的复合型人才。需要考虑增加用于处理可疑交易的拥有较强的业务理解、数据资产管理、数据处理以及数据挖掘能力人力配备,并建立相关人员准入、培训、退出机制。一方面要求反洗钱工作人员自身必须经常自觉更新优化知识结构;另一方面定期对反洗钱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同时注意学习和借鉴国际反洗钱的先进经验,“走出去接受境外培训,掌握先进国家在反洗钱方面的知识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