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有许多种不同的类型,根据债券的主要风险来源,可将债券从狭义的角度分类为利率债、信用债和可转债三类,广义的债券则还包括具有债权性质的类固收产品。
利率债是风险较低的债券凭证,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票、政策性金融债四类。
国债: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是政府,它是指政府为筹集资金,以政府名义发行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还本的债务凭证。它由一个国家政府的信用作担保,所以信用最好,被称为金边债券。目前,我国国债主要有记账式国债和储蓄国债两种。记账式国债可以上市和流通转让,储蓄国债不可以上市流通。托管在交易所市场的均为记账式国债。记账式国债又分为附息国债和贴现国债两类。附息国债定期支付利息、到期还本付息、期限为1年以上(含1年)。贴现国债以低于面值的价格贴现发行、到期按面值还本、期限为1年以下(不含1年)。
地方政府债:简称“地方债券”,也被称为“地方公债”或“市政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的建设,以当地政府的税收能力和其他收入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2015年3月,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一般债券由地方政府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形式;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持、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它的信用、利率、流通性通常略低于国债。
央票:即中央银行票据,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从而起到调节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的作用,之所以叫“中央银行票据”,是因为其有短期性特点,目前来看,央票期限最短的为3个月,最长的也只有3年。
政策性金融债:又称为政策性银行债,是由我国政策性银行如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经国务院批准,向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按性质分为浮动利率债券、固定利率债券、投资人选择权债券、发行人选择权债券以及增发债券等。2013年国开行获准并成功在上交所试点发行政策性银行金融债,首批发行额度300亿元。
信用债是指政府之外的主体发行的、约定了确定的偿付本息的债券。主要的券种有企业债、公司债、中票、短融、超短融、商业银行金融债、证券公司债等。
与政府债券相比,信用债券最显著的差异就是存在信用风险,所以信用债券比国债有着更高的收益,某些情况下收益率甚至高达百分之几十。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对信用债券的投资时机不当,对发债人资质考察不周,都有可能使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
企业债:在中国,企业债券泛指所有制企业发行的债券。企业债是指从事生产、贸易、运输等经济活动的企业发行的债券。企业债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狭窄得多。
公司债: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债券体系中的重要品种,它反映发行债券的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风险高、利率也高。
中票:即中期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并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它的最大特点在于发行人和投资者可以自由协商确定有关发行条款,如利率、期限以及是否同其他资产价格或者指数挂钩等。此外,中期票据还有可用于中长期流动资金、置换银行借款、项目建设,最大注册额度为企业净资产40%,发行审核方式为注册制,既可选择固定利率也可选择浮动利率等特点。
短融:即短期融资券,是由企业发行的无担保短期本票。在我国,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通常为三个月至一年,是企业筹措短期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
超短融: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信用评级较高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期限在270天以内的短期融资券,所募集资金不得用于长期投资。
商业银行金融债: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现三年连续盈利、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条件。
证券公司债券:是指证券公司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不包括证券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和次级债券。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公司债的发行和转让行为进行监督。
普通可转债:是指在特定时期内可以按某一固定的比例转换成普通股的债券,它具有债务与权益双重属性,属于一种混合性筹资方式。由于可转换债券赋予债券持有人将来成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因此其利率通常低于不可转换债券。若将来转换成功,在转换前发行企业达到了低成本筹资的目的,转换后又可节省股票的发行成本。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可转换债券应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行公司应同时具备发行公司债券和发行股票的条件。
可交换债券:全称为“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债券发行人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抵押给托管机构,以此来发行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按照约定的条件用债券换取发债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可交换债券是一种内嵌期权的金融衍生品。可交换债券和其所转股票分别属于不同的公司,一般来说可交换债券的发行人为控股母公司,而转股股票所属公司则为上市子公司。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公司债券附有认股权证,债券持有人可以在约定时间内,按照约定的价格认购该公司的股票。可分离交易可转债是债券加上认股权证的产品组合,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兼具股票和债券融资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