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易品种
现券买卖:交易双方以约定价格转让债券的即期交易行为,是债券市场最为主要的交易活动。
回购:包括质押式回购及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指交易双方以债券为质押的短期资金融通,即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融资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时,约定在回购到期后返还资金和债券,债券冻结在融资方账户。买断式回购指债券持有人将债券卖给对手方,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卖方再以约定价格买回同等数量债券的行为,债券过户至出资方账户,相当于引入做空机制。
债券借贷:债券融入方以一定数量的债券为质物,从债券融出方介入标的债券,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归还所借入的标的债券,并由债券融出方返还相应质物的债券融通行为。
债券远期: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以约定价格和数量买卖标的债券的行为。
我国债券市场以银行间市场为主,交易所和柜台市场为辅。不同债券市场的常见债券品种略有不同。银行间债券交易品种主要包括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现券买卖、债券借贷和债券远期。交易所债券交易品种包括现券买卖、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柜台债券交易品种以现券买卖为主。
2. 托管制度
债券托管,是指债券投资人基于对债券托管机构的信任,将其所有的债券委托托管人进行债券登记、管理和权益监护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是全国债券托管业务的主管部门,审查确认托管人的资格,对其托管业务进行监管。各级财政部门有权对本地区的托管业务进行监管。国债托管实行全国集中、统一管理的体制,财政部授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债登)按照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主持建立和运营全国债券托管系统,并进行自律性管理。
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一级托管制度,债券托管人为中债登和上海清算所;交易所债券市场实行两级托管制度,中债登为一级托管人,为交易所开立代理总账户,中证登为二级托管人,为交易所投资者提供结算服务; 柜台交易市场也实行两级托管制度,总托管人为中债登,分托管人为商业银行。
3. 结算方式
债券结算方式是指在债券结算业务中,债券的所有权转移或权利质押与相应结算款项的交收这两者执行过程中的不同制约形式。我国债券结算方式可分为:
• 全额结算/净额结算
全额结算也称逐笔结算,是指结算系统对每笔债券交易都单独进行结算,一个买方对应一个卖方,当一方遇券或款不足时,系统不进行部分结算。
净额结算,指的是结算系统在一定时点上,对市场参与者债券买卖的净差额和资金净差额进行交收。
• 券款对付/见券付款/见款付券/纯券过户
券款对付(简称“DVP”)指结算系统在结算日同步办理债券和资金的交割与清算结算。
见券付款(简称“PAD”),指在结算日,收券方向对方划付款项并予以确认,然后通知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结算的方式。
见款付券(简称“DAP”)与见券付款(PAD)相反,付券方确定收到收券方应付款项并予以确认,然后要求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交割的结算方式。
纯券过户(简称“FOP”),是指债券交割不以资金支付为条件的结算方式,即结算双方只要求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的交割,款项支付自行办理。
银行间市场采用实时全额逐笔结算。2013年6月,银行间市场修改债券交易结算规则,中央结算公司要求,全部结算成员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债券交易时,需采用券款对付(DVP)的结算方式,废除见券付款、见款付券债券交易结算方式。 交易市场采用日终净额结算,配合集中性撮合交易。商业银行柜台市场采用由银行作为二级托管人与投资者进行逐笔全额交易结算。